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破产企业改制的相关法规?
一、企业破产改制程序
按照新破产法的规定,重整程序的申请人分为两种情况:
(1)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初始重整申请,可以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提出。
(2)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后续重整申请,初始申请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可以债务人或者持有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一名或数名出资人提出。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破产法的规定的,应当裁定许可债务人进行重整并予以公告。
破产预重组是什么意思?
破产预重组是指在企业破产之前,通过与债权人、股东等相关方进行协商,制定出一份重组计划,旨在避免企业的破产,并达成一种共赢的局面。
这种方案通常会包括减少企业负债、优化经营结构、重组人力资源等措施。
但是,如果企业的破产风险非常高,且不能在预重组过程中得到有效的解决,那么预重组这一措施也很难发挥作用。
破产预重组是指在企业破产程序之前,为了尽可能避免或减轻企业破产带来的损失,通过对企业经营进行重组和整顿,以重新调整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使其能够继续顺利经营和偿付债务的措施。
此举的原因在于破产程序会对企业和社会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而预先进行重组和整改则可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时间和机会,从而降低破产率,避免破产影响全社会的情况出现。
预重组的具体操作包括调整企业结构,优化资产、减轻对债权人的压力,以及通过与债权人的谈判等方式处理企业债务等。
此外,还需要依靠专业的财务、法律等团队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以确保重组计划的有效实施。
保证金是破产债权吗?
保证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需分情况讨论。因为保证债权也属于担保债权的一种,最高院关于破产问题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破产债权的具体种类列举了十二种。
就其中的第一种和第二种而言,即破产宣告前已经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对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在以上两种情形下,债权人的债权才属于破产债权范畴,因此,保证债权作为一种人保,其与物的的担保相区别,也就是与财产担保不同。
因此,保证债权不是财产担保,其属于第一种“破产宣告前已经成立但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范畴,所以是破产债权。同时,担保权与破产债权并非对立,《破产法》还规定了担保权可以转化为破产债权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 下列债权属于破产债权:
(一)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二)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三)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