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什么人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一条的规定:“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作者)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特制定本法。”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中国大陆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中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包括在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自然人不能与外商合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只有外国合作者可以是个人。
什么是对外合作经营?
简称“合作企业”。
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外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合作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和经营的契约式合营企业。
双方可以采取投资方式或提供合作条件(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的方式进行合作。
按照1988年4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作企业可以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也可以只建立联合管理机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