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有企业的三大责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国有企业的三大责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国有企业负责人对企业的亏损或者债务应承担什么责任?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承担责任如下: 《刑法》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四十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对其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对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造成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者根本区别是什么?
1、民营是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个词汇,它是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并且曾经非常流行。而现实却很有讽刺意味,概念流行的民营企业,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地位。
2、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均被统称为民营企业。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来划分企业类型的,主要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
3、国有企业本质上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
4、股份制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企业类型为“国有”和“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1、国有,是指企业的性质,是指所有权的归属。国有企业,或称国营事业或国营企业。国际惯例中,国有企业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而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
2、有限公司,企业的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而构成的企业。我国的股份制企业主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组织形式。
某些国有、集体、私营等经济组织虽以股份制形式经营,但未按公司法有关既定改制规范的,未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的,仍按原所有制经济性质划归其经济类型。
法律对不同类别企业的具体需求,如设立的条件、设立的程序、内部组织机构等来组建企业。
企业主要分类有:合资、独资、国有、私营、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制、有限责任等等。
新中国三大钢铁厂?
新中国在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着重建设的三大钢铁基地是鞍山、武汉、包头钢铁基地。
鞍山钢铁成立于1948年12月,是新中国第一个恢复建设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和最早建成的钢铁生产基地,被誉为“新中国钢铁工业的摇篮”。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是新中国成立后兴建的第一个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于1955年开始建设,1958年9月13日建成投产,是中央和国务院国资委直管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最早建设的钢铁工业基地之一,1954年开始建设,1959年投产,周恩来总理亲临包钢为1号高炉出铁剪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有企业的三大责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国有企业的三大责任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