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新的收入准则不包括哪些情形?

新收入准则规范有关收入及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一)由《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会计》、《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合营安排》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三)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

(四)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新租赁准则讲解?

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即承租人采用单一计量模式,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例外情况是,对于短期租赁(不超过12个月,不含资产购买权)和低价值租赁(全新资产价值较低),可以选择简化处理,即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新租赁准则,

一、规定不适用准则的范围不同

新准则不适用出租人因融资租赁形成的长期债权的减值这种情况,而旧准则中则没有考虑。另外;旧准则不适用开采或使用石油、天然气、林木、金属及其他矿产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协议但新准则中未提及。

二、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不同

旧准则的会计处理是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而新准则的会计处理则是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人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三、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不伺

旧准则中规定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的融资收入与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结果无重大差异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年数总和法等。但在新准则中规定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的融资收入。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也就是说,所有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处理2021年1月份帐务时,都必须按照新租赁准则来进行会计处理。

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准则还有2017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二、新租赁准则与老准则最大的差异

新租赁准则中,与原来最大的差异在于,原来经营租赁的资产不计入资产负债表,现在则需要计入资产负债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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