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上的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或注册号是什么?
如果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应填写注册号,注册号营业执照上有,如果营业执照还没有办理下来,应填写核准文号,就是名称核准通知书核准使用的字号名称。
公司登记是指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时,依法在公司注册登记机关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主管机关审查无误后予以核准并记载法定登记事项的行为。
我国《公司法》在其有关条款中对公司登记作了具体规定,并于1994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都应该依照该条例办理登记。此外,我国1988年发布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还发布了一系列行政规章,公司登记均应适用。
什么是公司登记
公司登记是指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时,依法在公司注册登记机关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主管机关审查无误后予以核准并记载法定登记事项的行为。对于公司的设立采准则设立主义原则的国家和地区,一般同时采取公示主义对公司进行登记注册。
我国《公司法》在其有关条款中对公司登记作了具体规定,并于1994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都应该依照该条例办理登记。此外,我国1988年发布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还发布了一系列行政规章,公司登记均应适用。
右上角就是名称预先核准文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 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内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
2、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 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 “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5、 “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 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
7、 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金)等,变更投资人项目的除外。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9、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