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互联网平台企业包括?
互联网企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互联网企业是指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基础,利用网络平台提供服务并因此获得收入的企业。广义的互联网企业可以分为:基础层互联网企业、服务层互联网企业、终端层互联网企业。
狭义的互联网企业是指在互联网上注册域名、建立网站,且利用互联网进行各种商务活动的企业,也即为广义互联网企业中的——终端层互联网企业。然而根据这些互联网企业所提供的不同的产品和服务,可分为:网络服务提供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应用服务提供商、互联网数据中心、应用基础设施提供商。
互联网公司估值标准?
1. 互联网估值首 先应该对其商业模式有清晰的认知。我们本文中,已经论述过硬件企业和互联网企业的价值可能相差甚远;其次,我们需要明确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和 变现模式;最后才是定量指标,包括反映当前(或者过去)时点的用户数、流量和单用户收入(ARPU);以及相关指标的变化趋势。可比公司市值也是重要参考 指标。
2.小米vs 火腿肠(HTC)们的案例说明市场对互联网企业和对硬件制造商的估值体系相差极大。小米公司无疑是近几年中国企业的一个神话,市场给予小米公司的估价要远远优于单纯的手机制造商,而直逼互联网公司。
3.腾讯与中国移动的对比说明需要结合企业发展阶段变现能力来看用户数量。投资者在对互联网企业进行投资时,需要进一步考虑在用户数上的变现能力。而决定变现能力的则是企业独特的商业模式。
4.Facebook 收购WhatsApp:由于梅特卡夫定律所提示的网络的规模效应,收购方可以在支付较高的溢价下仍然与被收购方取得共赢。梅特卡夫定律提出,网络的价值和 网络节点中用户的平方数成正比。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取得共赢。收购方往往愿意支付一个较高的溢价。人们为其他互联网公司估值时,会更愿意遵照这种已经含有溢 价的“锚”来估值。
5. 互联网相关企业估值的难点和特点。首先,互联网产业发展周期短、企业更迭快、可比标的少;其次,多数企业盈利性弱、且变化幅度较大;再次,财务报表上的资 产反应不了现实情况;此外,新兴行业本身的多变性导致互联网企业产生现金流的数量和持续的时间都很难预测。这些特点导致传统的DCF和相对估值法都很难应 用在互联网企业上。
6.投资者对企业的估值实际上反应的是心中的花,而这朵花可能绽放的时间要到几年以后。单单以纸上的花(财务数据等)去评价互联网企业价值远远不够。简单地去以市盈率评价互联网相关企业,往往会陷入到形而上学的误区中。(家庭理财规划方案)
平台型互联网公司变现力包含的内容比较多,包括货币化率、溢价率、用户黏性和活跃度等。亚马逊、京东由于盈利较低,适合使用P/S,阿里巴巴业务多元化,需要使用分部估值。
云计算方面,SaaS企业的核心指标为获客成本(CAC)、客户生命周期价值(LTV)、月/年经常性收入(MRR/ARR)、客户流失率等。目前全球龙头Salesforce以及港股的微盟还都未盈利,适用P/S估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互联网平台企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