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清产核资最新规定?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二条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公司财物。
第三条公司自查和上级抽查相结合,重点放在抽查上;账内、账外一起查,重点放在账外。
第四条公司所有财产均属清点范围,要求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清产核资重点范围:
“企业清算”和“清产核资”的区别?
清产核资是只有国有企业需要的,在关闭时必须进行清产核资,核准国有资产是否流失,还剩余多少国有资产,报告要上交到国资委的
清算任何一个企业关闭都必须,要提交税务和工商,股东凭此分配资产
国企利润是否上缴?
这个要看企业是完全国有企业还是国有控股企业。 如果是企业完全是国家的那么利润当然都属于国家,只不过企业可以通过发放各种福利让国家的利润少点,职工的福利多点而已。 如果是国有控股企业那就只上交控股部分的利润。
并不是全部上缴。
第一类为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垄断特征的行业企业,收取比例15%;
第二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收取比例10%;
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等收取比例5%;
第四类为政策性公司,包括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免交国有资本收益。
法律依据: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子企业或分支机构的清产核资,适用本办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