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企业职工劳动合同范本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最新劳动合同法2022实施细则全文?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企业职工劳动合同范本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合同员工邮政编码填多少?

劳动合同员工邮政编码填写多少?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是在哪个地方签订的,最好就写哪个地方,因为劳动合同需要填写签署地的。如果不知道当地的邮政编码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同事,如果没有认识的同事,还可以在网上搜索你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所有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都是一样的吗?

劳务派遣用工,其中包含了三方主体,即

劳动者、用人单位、用工单位

用人单位

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将劳动者派遣至

用工单位

(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有劳务派遣协议)工作…

劳动合同用工,其中只有两方主体,即

用人单位

劳动者

用人单位

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劳动者直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劳务派遣用工与劳动合同用工当中,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都是用人单位!

所以说,用人单位与聘用者(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一定是劳务派遣制…

公司的劳动合同岗位是员工,这合法吗?

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岗位项下写“员工”二字,是违法行为!

按劳动法与合同法规定,岗位一栏,应经双方协定,明确具体劳动岗位。岗位有岗名称的,不能笼统写别的什么去代替。这在劳动合同法第16条有明确规定。

劳动者凡遇有格式合同,对劳动时间、岗位、报酬等必须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再写的内容,自己一定过目看清楚。不是自己认可的内容,坚持不能接受!

就拿岗位来说,甲方耍划写个职员,以后会有多麻烦,对自己是不利的。可以说这是合同埋下的陷阱,是为以后随便宰割、虏待用工打的埋伏。

比如说你是干陆地上的电工,在合同岗位一栏中故意写职员,到时要你干野外线工。你不干就不发你工资,你说干不好,就辞退你。

劳动合同定的岗位是非常重要的。它涉及到你究竟干什么,是什么报酬,是什么纪律,是什么劳动强度,是什么责任,是什么任务。

以“职员”二字替代岗位概律,用“职业”充填极为严肃的岗位,是用人单位亵渎职工的花招,是准备把职员当砖头使的脆计。

当代职员一定要依法劳动,当代企业用工一定要依法用人。让那种还想按旧社会佣人式的剥削方法,巧立名目欺压职员约歪主意,见鬼去吧!(说得清楚)

公司劳动合同岗位是员工,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应明确员工岗位,不能笼统的统一将劳动合同法的岗位写员工,建议先与公司协商。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另《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须包含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通常劳动合同需要清晰填写岗位名称和工作内容。例如:劳动合同中工作岗位为仓管员,那么该员工的工作内容应是符合出入库材料存储管理等。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建议可以留存任职的岗位相关证据材料,避免后期发生纠纷。

这样写,认真点来讲,是不规范的,也是不合法的,我们都知道,一般的技术人员或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工资肯定比生产线上的员工高出不少,在劳动合同上这样写,显然是不合理的,现实当中,出现这情况,劳动者肯定是不是普通员工,一旦出现劳资纠纷,显示对劳动者不利,在举证过程中,要劳动者拿出不是普通员工的证明,工牌,工资条,录用通知书,员工花名册等可能有岗位注明,但这是个潜在风险,做为劳动者,能注意到这个细节,难能可贵了。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四小条就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必须写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其实就是对工作岗位的详细补充,比如说你是一个修理工,肯定不能当成普通员工,修理工是属于专业技能性质的,其工资肯定相比较于一般员工工资高,所以碰到这咱情况,劳动者可以跟公司协商,要求更改岗位名称,如果公司不愿意,作为劳动者,这时就要把相关的岗位证明或工作内容留底,也不需要同公司硬抗对着干,以防不需之用。

不管怎么说,现在的劳动者法律维权意识增强很多,在面对自身权益有可能受到侵害的时候,能够正确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争取应得利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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